有關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應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辦理審查認定及採認
- B未依計畫書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致生超收費用或擅立項目收費,其採認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不生採認之效果
- C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1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正解 ✓
- D醫事人員受懲戒處分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者,得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所定應接受之繼續教育抵充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1 題(場次代碼 108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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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繼續教育審查團體的認可機關、廢止認可的事由與效果,以及懲戒性繼續教育可否抵充。
正解理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列出經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得被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認可的情形,其中包括「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之查核」;同辦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C) 完整符合這兩項規定,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辦理審查認定及採認,不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改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 (B)
錯誤。未依計畫書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致生超收或擅立項目收費,是《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所列廢止認可的事由之一,效果是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不生採認之效果」是同辦法第 18 條第 2 項針對未依規定或計畫書審查課程及積分這一款所定的效果,題目把兩款的效果混在一起。
- (C)
正確。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屬於《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的廢止認可事由,廢止後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同辦法第 18 條第 3 項)。
- (D)
錯誤。《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20 條規定醫事人員受懲戒處分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者,「不得」以本辦法所定應接受之繼續教育抵充,題目把「不得」寫成「得」。
記憶點
認可找「中央」;被廢止認可「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只有「審查不實」那一款才「不生採認效果」;懲戒教育「不得抵充」。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