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師公會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得於審查後拒絕具有入會資格者入會正解 ✓
- B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 C驗光師或驗光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
- D直轄市驗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特考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6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師公會的入會義務、強制入會的反面規定(公會不得拒絕入會),以及理事、監事名額的限制。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師或驗光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與之配套,同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不得拒絕具有入會資格者入會。既然法律強制執業者入會,公會就不能以審查為由把具資格者擋在門外,否則等於剝奪其執業可能。(A) 說公會「得於審查後拒絕」具有入會資格者入會,與《驗光人員法》第 11 條第 2 項相反,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應改為「不得拒絕具有入會資格者入會」;違反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2 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B)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五款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 (C)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執業應加入所在地公會,屬強制入會。
- (D)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二款規定直轄市驗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記憶點
執業必入會,公會不得拒;理事上限縣市二十一、直轄市二十七、全聯會三十五,監事不超過理事三分之一。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