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正解 ✓
- B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變更,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之名稱
- C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驗光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 D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官方答案 A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2 題(場次代碼 110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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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設立、名稱、收費標準與設置標準分別由哪一級主管機關負責。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A) 的申請人、受理機關、程序與效果都與條文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依據《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1 項。
- (B)
錯誤。後半句「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之名稱」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5 項),但前半句錯在核准機關:同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名稱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不是中央主管機關。
- (C)
錯誤。後半句「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3 項),但前半句錯在訂定機關:同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不是中央主管機關。
- (D)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6 項規定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記憶點
開業、名稱核准、收費標準找地方;名稱原則、申請條件、設置標準由中央訂。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