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 A3 日內
- B7 日內
- C15 日內
- D30 日內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7 題(場次代碼 110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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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報請備查的期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題目問的是期限,答案為 30 日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3 日內:錯誤。期限比法定期限短得多,應改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
- (B)
7 日內:錯誤。驗光人員法對停業、歇業備查沒有 7 日的規定,應改為 30 日內(《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
- (C)
15 日內:錯誤。期限只有法定期限的一半,應改為 30 日內(《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
- (D)
30 日內: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相符;起算點是「事實發生之日」,受理機關是「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程序是「備查」。
記憶點
停業、歇業、變更登記,驗光人員與驗光所一律「三十日內」報原發照機關。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