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特考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7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人員在醫療機構執行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驗光人員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
  2. B驗光人員於醫師指示下得執行驗光配鏡業務
  3. C驗光人員得臨時施行急救
  4. D醫療機構之驗光人員執業時,得不配戴身分識別證明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7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7 題(場次代碼 107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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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在醫療機構執業時應遵守的醫事法規,包括醫事人員執業時配戴身分識別證明的義務、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刑責與臨時急救例外,以及依醫囑執行驗光配鏡。

正解理由

驗光師與驗光生都屬於醫事人員(《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2 條第 1 項)。《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明定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身分識別證明,這是強制規定,沒有「得不配戴」的空間。(D) 說驗光人員執業時得不配戴身分識別證明,與規定正好相反,是錯誤敘述;本題問何者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醫療業務原則上專屬醫師,醫師法對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設有刑事處罰,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驗光人員領有的是驗光人員證書,可執行的業務以《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2 項所列範圍為限,越界執行醫療業務一樣落入這項刑責。

  2. (B)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與第 12 條第 2 項都把「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列入業務範圍,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也是驗光師與驗光生共同的業務;醫療機構並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執行業務(《醫療法》第 57 條第 1 項),驗光人員在醫療機構依醫師指示執行驗光配鏡,正是這個架構下的常態。

  3. (C)

    正確。醫師法在禁止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同時,設有「臨時施行急救」不予處罰的例外,緊急情況下施行急救不構成擅自執行醫療業務,驗光人員自然也可以臨時施行急救。

  4. (D)

    錯誤。《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要求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身分識別證明,選項把「應」改成「得不」,方向完全相反;改成「醫療機構之驗光人員執業時,應配戴身分識別證明」才正確。

記憶點

驗光人員是醫事人員,在醫療機構執業一定要配戴身分識別證明。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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