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7 題 · 單選 · 2 分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執行驗光業務需罰者為:

  1. A進行視力表量測者
  2. B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3. C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下之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
  4. D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自取得學位日起三年內之畢業生正解 ✓

官方答案 D

考選部更正 / 備註:第47題一律給分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7 題(場次代碼 109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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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處罰,以及法定「不罰」的例外要件。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規定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有兩類情形不罰:一是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或自取得學位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二是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第一類的不罰要件是「認可機構+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加上「學生或五年內畢業生」的身分。

選項 D 只描述畢業年限,沒有在認可機構、於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條件,單看敘述不具備不罰的完整要件,依官方答案故選 D。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

逐項排除

  1. (A)

    進行視力表量測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視力表量測屬不罰情形,不是需罰者;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作答此選項亦給分。

  2. (B)

    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依《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屬不罰情形;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作答此選項亦給分。

  3. (C)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下之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依《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這是第一類不罰情形的學生部分;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作答此選項亦給分。

  4. (D)

    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自取得學位日起三年內之畢業生:官方答案。畢業年限雖在《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所定的五年內,但不罰還須具備在認可機構、於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條件,選項未載明此要件。

記憶點

無照驗光原則重罰;不罰只有「認可機構指導下實習的學生或五年內畢業生」與「視力表量測、護理人員依醫師指示」。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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