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所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 B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 C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可以找合乎規定資格者代理,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 6 個月正解 ✓
- D辦理停業期間,以 1 年為限;逾 1 年者,應辦理歇業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3 題(場次代碼 114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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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的設立、驗光人員執業處所限制、負責驗光人員之代理,以及停業期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同法第 15 條第 2 項資格者代理,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同法第 17 條第 2 項再規定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選項 (C) 寫成最長 6 個月,期間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
- (B)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9 條規定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 (C)
錯誤。代理期間最長為一年,不是 6 個月;另外指定代理人是負責驗光人員的義務(「應指定」),不是「可以找」的任意選擇。應改為「應指定合於規定資格者代理,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 1 年」。
- (D)
正確。驗光人員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2 項);驗光所停業亦同(同法第 18 條第 2 項)。
記憶點
代理:超過 45 日要報備、最長 1 年;停業:最長 1 年,逾期辦歇業。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