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7 題 · 單選 · 2 分

醫療法所稱醫師,不包含下列何者?

  1. A醫師
  2. B中醫師
  3. C牙醫師
  4. D法醫師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7 題(場次代碼 114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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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醫療法對「醫師」的定義範圍。

正解理由

《醫療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醫療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定義採列舉方式,只有這三種;法醫師不在列舉範圍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醫師(西醫師)屬醫療法所稱醫師。

  2. (B)

    正確。中醫師屬醫療法所稱醫師。

  3. (C)

    正確。牙醫師屬醫療法所稱醫師。

  4. (D)

    錯誤。法醫師由法醫師法另行規範,執行的是司法相驗、解剖與鑑定,並非醫療法所稱醫師;醫療法所稱醫師應限於醫師、中醫師、牙醫師三者。

記憶點

醫療法的醫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沒有法醫師。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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