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9 題 · 單選 · 2 分

依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若醫療機構雇用不具驗光資格的人員進行驗光工作,其罰則為:

  1. A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2. B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3. C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4. D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9 題(場次代碼 115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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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醫療法對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無資格者執行醫事業務的罰則,並要和驗光人員法對「行為人本人」的罰則分開。

正解理由

《醫療法》第 57 條第 2 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違反時看《醫療法》第 103 條第 1 項:其所列情形之一,正是「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驗光是《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2 項所定應由驗光師、驗光生執行的業務,驗光師、驗光生又屬於醫師以外的醫事人員;醫療機構雇用不具驗光資格的人做驗光,正落在這一款,受罰的是醫療機構,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不符合。醫療法對醫療機構聘僱無資格者所定的罰鍰不是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這個級距明顯偏低;應改為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 (B)

    不符合。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對驗光人員本人的罰則(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轉介、虛偽陳述),受罰者是有資格的驗光人員,不是聘僱無資格者的醫療機構;應改為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 (C)

    不符合。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對「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的罰則,處罰對象是實際驗光的無資格者本人;題目問的是醫療機構聘僱的責任,依《醫療法》第 103 條第 1 項應為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4. (D)

    符合,為本題答案。《醫療法》第 57 條第 2 項定義務,同法第 103 條第 1 項定罰則,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記憶點

「人」擅自驗光看驗光人員法罰三萬至十五萬;「醫療機構」聘僱無資格者驗光看醫療法罰五萬至二十五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9 題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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