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下列何者正確?①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②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③停業期間應指定規定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A①
- B②正解 ✓
- C③
- D①②③
官方答案 B
出處:106 年花東補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6 題(場次代碼 106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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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停業、歇業的報備期限與停業期間上限,以及「驗光所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的代理」與「驗光人員本身停業」兩套制度的區分。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同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三個列舉項中只有②與《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2 項完全相符;①把三十日寫成四十五日,③則是把驗光所負責驗光人員的代理規定同法第 17 條第 1 項錯置到驗光人員停業的情境。正確的列舉項只有②,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只選①,①的期限錯誤,又漏選正確的②,錯。
- (B)
只選②,與《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2 項相符,並排除了錯誤的①③,正確。
- (C)
只選③,③把驗光所的代理制度誤植為驗光人員停業規定,又漏選②,錯。
- (D)
①②③全選,其中①③均錯,錯。
記憶點
驗光人員停、歇業是三十日內報備查、停業最長一年;「四十五日」是驗光所負責人找代理才出現的數字。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