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師公會設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 B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 C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以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正解 ✓
- D驗光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5 題(場次代碼 109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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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法對驗光師公會理監事任期、理事長連任、全國聯合會理監事當選資格及會員代表大會的規定。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33 條第 1 項明定,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C) 把「不以…為限」改成「以…為限」,把開放的當選資格說成限制,與條文正好相反,是本題唯一錯誤的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32 條規定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選項任期與比例都與條文相符。
- (B)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32 條後段規定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要分清楚:「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限制的是連選連任的理監事人數比例,「以一次為限」限制的是理事長本人的連任次數,兩者對象不同。
- (C)
錯誤。全國聯合會理監事的當選「不以」地方公會選派的會員代表為限;應改為「不以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 (D)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選項省略了「劃定區域」的描述,但門檻人數、依章程、按比率選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等要件都正確。
記憶點
全聯會理監事「不限」會員代表、地方會派代表「不限」理監事;任期三年,連任者過半不行,理事長只能連任一次。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