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因故須停業或歇業時,下列何者正確?
- A辦理歇業時,於其開業執照註明歇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 B辦理停業時,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收回
- C辦理停業時,註銷其開業登記,並發還開業執照
- D辦理歇業時,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開業執照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4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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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停業、歇業報請備查後,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如何處理開業登記與開業執照;停業與歇業的處理方向恰好相反,是本題唯一的判斷點。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報備之後機關怎麼處理,《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分成三種情形:停業是「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歇業是「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開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則辦理變更登記。歇業代表驗光所結束營業、不再存在,所以登記要註銷、執照要收回;停業只是暫時不營業,日後還要復業,所以執照只註明停業日期與理由後交還。(D) 與歇業的處理方式完全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註明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是停業的處理方式,套到歇業上就錯了;歇業應改為「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開業執照」。
- (B)
錯誤。前半「於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正確,錯在後半的「收回」;停業的執照是註明後「發還」,因為驗光所日後還要復業,執照仍要使用。
- (C)
錯誤。停業時不註銷開業登記,而是在開業執照上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註銷開業登記」是歇業才有的處理。本選項把歇業的「註銷登記」與停業的「發還執照」混搭在一起,應改為「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 (D)
正確。歇業時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開業執照,與《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相符。
記憶點
停業「註明後發還」,歇業「註銷並收回」:還會回來的發還,不會回來的收回。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