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師公會設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驗光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B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二十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正解 ✓
- C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 D驗光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7 題(場次代碼 111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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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師公會的組織層級、地方公會的發起人數門檻、全國聯合會的發起條件,以及公會的主管機關。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二十一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未滿二十一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選項(B)把發起門檻寫成二十七人,與條文不符,是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27 條規定驗光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B)
錯誤。發起門檻是二十一人以上,不是二十七人。二十七人這個數字出現在《驗光人員法》第 31 條第 1 項,是直轄市驗光師公會理事名額的上限,與發起人數無關,考生容易把兩者混淆。應改為「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二十一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 (C)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30 條規定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 (D)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26 條規定驗光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記憶點
地方公會二十一人發起;二十七是直轄市理事上限,別搞混。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