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師之業務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
- B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 C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介紹與販售正解 ✓
- D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官方答案 C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8 題(場次代碼 111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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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師業務範圍的四款內容,特別是低視力者輔助器具的業務界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列出驗光師的業務範圍,其中低視力相關的是「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法律授權的是教導如何使用,並非介紹與販售;販售屬商業行為,不是驗光師依法專屬的業務內容。(C) 把業務內容改寫錯了,是本題的錯誤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這是《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一款的前段: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重點在「非侵入性」,侵入性檢查不在驗光師業務內。
- (B)
正確。這是《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一款的年齡限制: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未滿六歲兒童則不得驗光。所謂眼科醫師指導,《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具體化為與眼科醫師訂約合作,或完成指定訓練並於特定狀況出具轉介單。
- (C)
錯誤。法定業務是「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題目寫成「介紹與販售」,應改回「教導使用」。輔助器具指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之各式光學器具(《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2 項)。
- (D)
正確。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屬《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的概括款。
記憶點
驗光師對低視力者輔具是「教導使用」,不是「介紹販售」。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