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所執行業務,下列何者正確?
- A驗光所接到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作業報告;應回答: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B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
- C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未妥為保管,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 D驗光所執行業務若有罰鍰,應由驗光所雇主負責
官方答案 C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4 題(場次代碼 111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所報告與受檢查的義務、紀錄保存期限、未妥善保管紀錄的罰則,以及罰鍰的受罰對象。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違反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未妥為保管或保存未滿三年,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選項(C)的違規行為與罰鍰額度都與條文一致。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把兩個不相干的義務混在一起。《驗光人員法》第 25 條規定驗光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同法第 24 條的保密義務是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的他人秘密,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並不是無故洩漏,不能拿保密當作回覆主管機關的內容或拒絕報告的理由。未提出報告、拒絕檢查或資料蒐集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8 條還會受罰。
- (B)
錯誤。保存期限應為至少三年,不是七年。至少保存七年是醫療機構病歷的規定(《醫療法》第 70 條第 1 項),不是驗光所紀錄的規定。
- (C)
正確。符合《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的保管義務與同法第 49 條的罰鍰額度。
- (D)
錯誤。罰鍰的受罰對象錯了。《驗光人員法》第 53 條規定本法所定之罰鍰,於驗光所,處罰其負責驗光人員;不是「雇主」。依《驗光人員法》第 16 條,驗光所以申請人為負責驗光人員,對該機構業務負督導責任,所以罰鍰也由這位負責人承擔。
記憶點
驗光所紀錄存三年,沒存好罰一萬到五萬,罰的是負責驗光人員。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