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驗光業務,依法會受何種罰則?
- 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 B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C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D處一年之停業處分,於處分期滿才能報考驗光人員考試
官方答案 A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50 題(場次代碼 111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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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罰則,以及與有照人員違規罰度的區分。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規定,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所稱驗光業務,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指驗光師與驗光生業務範圍所列各款之業務。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的罰鍰額度一致。
- (B)
錯誤。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的罰度,適用於有照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轉介、為虛偽陳述等業務違規,不是無資格執業。
- (C)
錯誤。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1 項等條文的罰度,適用於有照驗光人員未辦執業登記、未更新執照、未入會等行政義務違反,也不是無資格執業。
- (D)
錯誤。停業處分以「已在執業」為前提,處罰對象是有照的驗光人員或驗光所,無資格者根本沒有可以停的業;驗光人員法也沒有「處分期滿才能報考」這種限制應考的效果。無資格擅自執業的法定效果就是罰鍰。
記憶點
沒證照就驗光:罰三萬到十五萬,是驗光人員法最重的一階罰鍰。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