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申請設立驗光所之驗光生,以在法定之機構執行業務 3 年以上者為限。
- B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正解 ✓
- C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D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可由具驗光人員執照者代理之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8 題(場次代碼 112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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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設立的年資條件、名稱核准機關、設置標準的訂定機關,以及負責驗光人員不能執行業務時的代理資格。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與選項 (B) 文字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設立驗光所的驗光生,須在法定機構執行業務「五年以上」;選項寫 3 年,年資不足。另應注意驗光師的門檻是二年以上,兩者不同。
- (B)
正確。名稱的使用與變更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見《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4 項。
- (C)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6 項規定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選項把訂定機關寫成地方主管機關,應改為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負責的是個案核准,訂定全國一致的規範則屬中央。
- (D)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設立驗光所年資資格」者代理,也就是驗光師須有二年以上、驗光生須有五年以上的執業年資(同法第 15 條第 2 項),並非只要領有驗光人員執照即可。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還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2 項)。
記憶點
名稱「地方核准」、標準「中央訂定」;開所年資「師二生五」,代理人也要符合同樣年資。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