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2 題 · 單選 · 2 分

下列何者不具驗光人員考試資格?①6 年前被發現曾有冒名頂替公務人員考試之情事者 ②被發現 3 年內曾在公務人員考試中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之情事者 ③經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未滿 1 年者 ④被發現將驗光人員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

  1. A僅①②
  2. B③④
  3. C僅②④正解 ✓
  4. D①②④

官方答案 C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2 題(場次代碼 112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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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區分「不得應考」(考試資格的消極要件)與「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執業登記的消極要件)兩套制度;前者看考試舞弊的禁考期間與證書被廢止的效果,後者只影響能不能領執照執業。

正解理由

先看證書面:驗光人員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1 條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而曾受廢止證書處分者,依同法第 6 條不得充驗光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制度設計是:依各該職業法律「不得充任」該職業者,同樣不得應該類科考試,因為就算考及格也無法重新取得身分,所以④不具考試資格。再看考試舞弊面:典試法規對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除撤銷資格或扣考外,另定「自發現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應考」,且這項限制及於考試院舉辦的各種考試,不限於原本作弊的那一種;②是發現後 3 年內,仍在禁考期間內,所以不具考試資格。不具資格的組合為②④,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①是 6 年前被發現冒名頂替,已逾典試法規所定的禁考期間,限制已解除,具考試資格,不應列入;且漏掉④租借證照被廢止證書者。改成「②④」才對。

  2. (B)

    錯。③「經廢止執業執照未滿 1 年」屬於《驗光人員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發給執業執照的事由,效果只是暫時領不到執業執照;當事人的驗光人員證書仍在,與應考資格無關,不應列入。且漏掉②在禁考期間內者。改成「②④」才對。

  3. (C)

    正確。②仍在考試舞弊的禁考期間內;④依《驗光人員法》第 41 條被廢止證書,並依同法第 6 條不得充驗光人員,因而不得應考。兩者都不具考試資格。

  4. (D)

    錯。②④正確,但多列了①;①的禁考期間已經屆滿,可以應考。拿掉①才對。

記憶點

考試舞弊看「發現至今是否仍在禁考期間」,租借證照看「證書被廢止、不得充任」;執業執照被廢止只卡執業,不卡應考。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42 題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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