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下列何者錯誤?
- A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正解 ✓
- B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 C違反收費標準,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D驗光所不得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官方答案 A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8 題(場次代碼 112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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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收費標準的核定機關、收據應載明事項、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的禁止與罰則。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不是中央主管機關。(A) 的核定機關寫錯,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收費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1 項),應把「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B)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 (C)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3 項禁止驗光所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違反者依同法第 46 條第 1 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 46 條第 2 項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當事人,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處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 (D)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驗光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記憶點
收費標準「地方核定」、收據「項目+金額」、超收「二萬至十萬,還要退錢」。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