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①;受廢止①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②,則①及②應分別為:
- A①驗光人員證書;②執業執照
- B①畢業證書;②驗光人員證書
- C①執業執照;②驗光人員證書正解 ✓
- D①執業執照;②執業之驗光所開業執照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5 題(場次代碼 113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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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時的「升級處罰」順序,從執業執照到驗光人員證書。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50 條規定,驗光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因此①是執業執照,②是驗光人員證書,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順序顛倒。第一層違規(停業中仍執業)先動的是執業執照,第二層(執照被廢止仍執業)才動證書;應改為①執業執照、②驗光人員證書。
- (B)
①寫成畢業證書,錯誤。畢業證書是學校核發的學歷證明,不是驗光人員法可以廢止的對象;應改為①執業執照。②驗光人員證書雖然正確,但①錯就整組不成立。
- (C)
①執業執照、②驗光人員證書,與《驗光人員法》第 50 條一致,為正解。
- (D)
①正確,②錯誤。開業執照屬於驗光所,處理的是機構;個人違規的最終處分是廢止驗光人員證書,應改為②驗光人員證書。驗光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時,才是廢止其開業執照(《驗光人員法》第 51 條)。
記憶點
人違規一路升級:停業 → 廢止執業執照 → 得廢止證書;所違規:停業 → 廢止開業執照 → 得廢止負責人證書。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