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特考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6 題 · 單選 · 2 分

依據驗光人員法,有關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選派參加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以其理事、監事為限
  2. B選派參加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可參加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選舉正解 ✓
  3. C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 12 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4. D驗光師公會每 2 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6 題(場次代碼 107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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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的組織規定,包括發起人數、會員大會頻率,以及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的資格與被選舉權。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換言之,被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的會員代表當然可以參加理事、監事選舉,只是當選者不限於他們。選項 B 敘述選派的會員代表可以參加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選舉,與規定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不以其理事、監事為限」;選項說「以其理事、監事為限」,正好相反。

  2. (B)

    正確。會員代表可以參加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選舉,《驗光人員法》第 33 條第 1 項只是進一步放寬當選者不以會員代表為限。

  3. (C)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2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二十一人以上」發起組織,不是 12 人;未滿二十一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4. (D)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不是每 2 年。

記憶點

地方公會二十一人發起、每年開大會;會員代表與理監事資格互相「不以為限」。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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