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所稱醫療廣告,必須包括下列那些行為?①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 ②宣傳醫療業務 ③為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
- A①②③正解 ✓
- B僅①②
- C僅②③
- D僅①③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特考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50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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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醫療法對「醫療廣告」的定義,以及定義中各構成要件必須同時具備。
正解理由
《醫療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把這句拆開,正好是三個要件:手段(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內容(宣傳醫療業務)、目的(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題目問「必須包括」哪些,三者缺一就不構成醫療法所稱的醫療廣告,所以三項都要選。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①②③:正確。三個要件全數列入,與《醫療法》第 9 條的定義一致。
- (B)
僅①②:錯。漏了目的要件③;少了「招徠患者醫療」的目的,單純傳遞醫療資訊不等於醫療廣告,應補上③。
- (C)
僅②③:錯。漏了手段要件①;定義明文要求透過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對外宣傳,應補上①。
- (D)
僅①③:錯。漏了內容要件②;宣傳的必須是醫療業務,應補上②。
記憶點
醫療廣告=手段+醫療業務+招徠患者目的,三要件缺一不可。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