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特考第二次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50 題 · 單選 · 2 分

醫療法所稱醫療廣告,必須包括下列那些行為?①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 ②宣傳醫療業務 ③為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

  1. A①②③正解 ✓
  2. B僅①②
  3. C僅②③
  4. D僅①③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特考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50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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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醫療法對「醫療廣告」的定義,以及定義中各構成要件必須同時具備。

正解理由

《醫療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把這句拆開,正好是三個要件:手段(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內容(宣傳醫療業務)、目的(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題目問「必須包括」哪些,三者缺一就不構成醫療法所稱的醫療廣告,所以三項都要選。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①②③:正確。三個要件全數列入,與《醫療法》第 9 條的定義一致。

  2. (B)

    僅①②:錯。漏了目的要件③;少了「招徠患者醫療」的目的,單純傳遞醫療資訊不等於醫療廣告,應補上③。

  3. (C)

    僅②③:錯。漏了手段要件①;定義明文要求透過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對外宣傳,應補上①。

  4. (D)

    僅①③:錯。漏了內容要件②;宣傳的必須是醫療業務,應補上②。

記憶點

醫療廣告=手段+醫療業務+招徠患者目的,三要件缺一不可。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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