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4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人員因故須停業或歇業時,應報請有關機關備查,報請備查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辦理歇業時,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正解 ✓
  2. B辦理停業時,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並收回執業執照
  3. C辦理歇業時,登記其歇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4. D辦理停業時,註銷其執業登記,發還其執業執照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4 題(場次代碼 109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停業、歇業報請備查時,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對執業登記與執業執照的處理方式。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至於報請備查之後怎麼處理,《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5 條分成兩種:停業時,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歇業時,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A) 描述的正是歇業的處理方式,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歇業代表終止在該處所執業,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與規定完全相符。

  2. (B)

    前半「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正確,後半錯誤。停業只是暫時停止執業,執照應「發還」本人,不是「收回」;應改為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3. (C)

    把停業的處理方式套到歇業上,兩處都錯。歇業不是「登記歇業日期及理由」,而是註銷其執業登記;執照也不是「發還」,而是收回。應改為:辦理歇業時,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4. (D)

    前半錯、後半對,而且自相矛盾。停業不會「註銷執業登記」,註銷是歇業才有的效果;應改為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執業登記一旦註銷,就沒有理由再把執照發還。

記憶點

停業:記日期理由、執照發還;歇業:註銷登記、執照收回。兩組動作不會交叉混搭。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44 題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同卷鄰近題10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