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稱低視力者:①指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身心障礙類別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以上者 ②指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鑑定向度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以上者 ③指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程度分級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以上者 ④指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身心障礙基準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以上者:
- A①②③④均正確正解 ✓
- B僅①②③正確
- C僅②③④正確
- D僅①③④正確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6 題(場次代碼 109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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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對「低視力者」的定義。這個定義是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的附表來界定,附表的名稱同時列出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四個要素,題目把這四個要素拆成四個列舉項,考你是否記得定義的完整結構。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師業務範圍所稱的低視力者,是指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附表「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達 1 以上者。條文用一個附表名稱把「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基準」四個要素並列,四者共同構成判斷視覺功能障礙程度的依據,缺一個都不是完整的定義。題目的①②③④恰好分別對應這四個要素,所以四個列舉項都與條文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①②③④均正確:正確。四個列舉項分別對應附表名稱的四個要素,全部符合《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的定義。
- (B)
僅①②③正確:錯誤。這個組合漏掉④;「基準」也是附表名稱所列的要素,應改為①②③④均正確。
- (C)
僅②③④正確:錯誤。這個組合漏掉①;「身心障礙類別」是附表名稱的第一個要素,同樣屬於定義的一部分,應改為①②③④均正確。
- (D)
僅①③④正確:錯誤。這個組合漏掉②;「鑑定向度」是附表名稱的第二個要素,不可剔除,應改為①②③④均正確。
記憶點
低視力者=依鑑定作業辦法附表「類別、向度、分級、基準」四要素,視覺功能障礙程度達 1 以上者,四個要素一個都不能少。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