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驗光人員相關職業管理法規及考試法規規定,得應驗光生考試之資格為何?①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 ②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③無被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④領有畢業證書
- A僅①②③
- B僅③④
- C僅①②④
- D①②③④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0 題(場次代碼 107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生考試的應考積極資格(學校科系、實習、畢業證書)與消極資格(未曾被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生考試,這就是①②④三項積極資格。題目問的是「職業管理法規及考試法規」,考試法規另設有應考人的消極資格;而《驗光人員法》第 6 條規定曾受本法所定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驗光人員,已被廢止證書的人即使再應考,也無法重新取得驗光人員身分,所以「無被廢止驗光人員證書」也列入資格條件。四項都具備才符合,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僅①②③:漏掉④「領有畢業證書」,不完整。
- (B)
僅③④:漏掉①學校科系與②實習兩項積極資格。
- (C)
僅①②④:只列積極資格,漏掉③消極資格,不完整。
- (D)
①②③④:四項全部到齊,當選。
記憶點
應考=「對的學校科系+實習及格+畢業證書」,再加上「沒被廢過證書」。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