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驗光人員法中所稱低視力者輔助工具?①視障用白手杖 ②手持望遠鏡 ③手持放大鏡 ④語音手機
- A①②③④
- B僅①②③
- C僅①④
- D僅②③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4 題(場次代碼 109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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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施行細則對「低視力者輔助器具」的定義——必須是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的「光學器具」。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把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列為驗光師業務,《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2 項則定義低視力者輔助器具是「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之各式光學器具」。判斷時抓兩個要件:一是光學器具,二是透過驗光來輔助視覺功能。手持望遠鏡與手持放大鏡都是利用鏡片光學放大影像、輔助視覺的器具,符合定義;視障用白手杖與語音手機都不是光學器具,是以觸覺或聽覺替代視覺,不在定義範圍內。所以符合的是②③,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①②③④:錯誤,含非光學器具的①④。
- (B)
僅①②③:錯誤,含非光學器具的①。
- (C)
僅①④:錯誤,兩項都不是光學器具,且漏掉②③。
- (D)
僅②③:正確,恰好是兩項光學器具。
記憶點
低視力輔具=「光學」器具:望遠鏡、放大鏡算;手杖、語音產品不算。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