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 · 單選 · 2 分

關於驗光生公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②直轄市、縣(市)驗光生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以其理事、監事為限 ③驗光生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 ④直轄市、縣(市)驗光生公會,由該轄區域內驗光生 20 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1. A①③正解 ✓
  2. B①④
  3. C①③④
  4. D②③④

官方答案 A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場次代碼 110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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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生公會的組織規定。驗光人員法只把驗光師公會的組織規定寫完整,驗光生公會再以「準用」的方式套用,所以要先把驗光師公會的規定讀熟,再換成「驗光生」來判斷。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0 條規定驗光生公會的組織準用驗光師公會之規定。依此逐項套用:《驗光人員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①正確;同法第 26 條規定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③正確。反之,《驗光人員法》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地方公會選派的會員代表「不以」理事、監事為限,②把「不以……為限」改成「以……為限」,錯誤;同法第 29 條規定地方公會由轄區內二十一人以上發起組織,④寫 20 人,錯誤。正確組合為①③,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①③:兩項都與準用後的規定相符,且未混入錯誤的②④,為正解。

  2. (B)

    ①④:①正確,但④的發起人數錯誤,應為二十一人以上;同時漏掉正確的③,不能選。

  3. (C)

    ①③④:①③正確,但多納入錯誤的④,發起門檻應改為二十一人以上,故不能選。

  4. (D)

    ②③④:②把會員代表的資格限縮為理事、監事,應改為「不以理事、監事為限」;④人數錯誤;且漏掉正確的①,錯誤。

記憶點

驗光生公會一律「準用」驗光師公會;會員代表與全聯會理監事都是「不以……為限」,發起人數是二十一人以上。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6 題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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