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8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格驗光人員代理之。下列何者正確?

  1. A所謂合格驗光生,以在驗光人員法第 9 條所定之機構執行業務 3 年以上者為限
  2. B代理期間超過半年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公會撤銷執業執照
  3. C代理期間超過 45 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正解 ✓
  4. D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半年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8 題(場次代碼 110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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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負責驗光人員不能執行業務時的代理制度,包含代理人資格、報備門檻與代理期間上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開業資格者代理;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C) 的主體(被代理者)、門檻(超過 45 日)、受理機關(原發開業執照機關)與程序(備查)四個要件全部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代理人須合於設立驗光所的資格,《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生須在法定執業機構執行業務五年以上,不是 3 年;附帶一提,驗光師的門檻是二年以上,兩個數字都不是 3。

  2. (B)

    錯誤。錯在三處:門檻是「超過四十五日」而非半年;受理對象是「原發開業執照機關」而非公會;效果是「備查」而非撤銷執業執照。公會沒有核發或撤銷執照的權限。

  3. (C)

    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1 項逐字相符。

  4. (D)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不是半年。

記憶點

代理:超過四十五日要備查(報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最長一年;代理人資格同開業資格(師二年、生五年)。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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