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驗光人員法,執行驗光業務,未製作紀錄者:
-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B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C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 D執業連續 5 年以上者可免罰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8 題(場次代碼 110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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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未依規定製作執行業務紀錄的罰則級距。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3 條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這項義務的處罰在《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第一款: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C) 的金額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第 44 條的級距,用於不具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冒用驗光人員名稱、非驗光所使用驗光所名稱或為驗光廣告、洩漏業務秘密等,與未製作紀錄無關。
- (B)
不符。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第 46 條第 1 項的級距,例如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依規定轉介、驗光所未申請開業等,不是未製作紀錄的罰則。
- (C)
符合。未製作紀錄依《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D)
不符。驗光人員法沒有依執業年資免罰的規定,製作紀錄是每位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時都要遵守的義務。
記憶點
罰則三級:冒充與無照三萬到十五萬;兒童、轉介、開業二萬到十萬;紀錄、登記、公會一萬到五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