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人員相關法規,下列何者錯誤?
- A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B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者,執行視力表量測,不罰
- C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正解 ✓
- D驗光生之業務範圍包含一般隱形眼鏡配鏡
官方答案 C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6 題(場次代碼 112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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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罰則與不罰事由、驗光廣告的主體限制,以及驗光生的業務範圍。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的是「非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限制的是驗光所以外的主體;驗光所本身可以在同法第 22 條第 1 項正面表列的範圍內做廣告。(C) 說「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把主體弄反了,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規定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B)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但書列了兩種不罰的情形,其中之一就是「視力表量測」,所以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者單純執行視力表量測,不罰。
- (C)
錯誤,為本題答案。應改為「非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驗光人員法》第 22 條第 2 項)。驗光所的廣告內容限於《驗光人員法》第 22 條第 1 項所列:驗光所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驗光人員之姓名及證書字號,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的事項。
- (D)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2 項所列驗光生業務範圍包括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一般隱形眼鏡指非用於治療或診斷之隱形眼鏡。
記憶點
驗光廣告:「驗光所可以、但只能登表列事項;非驗光所一律不行」。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