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下列何者正確?
- A臺北市的醫療廣告受衛生福利部管轄
- B隱形眼鏡可以宣傳未經證實的療效
- C醫療機構及人員得依其業務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
- D醫療廣告,是經過宣傳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7 題(場次代碼 112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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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醫療法對「醫療廣告」的定義、地方主管機關的管轄、醫療機構及人員不得獲取不正當利益,以及隱形眼鏡作為醫療器材的廣告界線。
正解理由
《醫療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D) 把題幹的定義補完整,指出醫療廣告是以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宣傳行為,與法條一致,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醫療法》第 11 條規定醫療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臺北市是直轄市,其轄區內醫療廣告的地方管理應由臺北市政府負責,不是衛生福利部。
- (B)
錯誤。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其廣告屬《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所稱宣傳醫療效能以招徠銷售的醫療器材廣告,受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範;未經證實的療效不得拿來宣傳,否則屬虛偽誇大的違規廣告。
- (C)
錯誤。《醫療法》第 61 條第 2 項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選項說「得」,正好相反。驗光人員法也有相同精神的規定(《驗光人員法》第 23 條第 2 項)。
- (D)
正確。與《醫療法》第 9 條醫療廣告的定義一致。
記憶點
醫療廣告=宣傳醫療業務+目的在招徠患者;地方管轄看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