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7 題 · 單選 · 2 分

有位驗光生幫某位小學二年級的學生驗光,發現其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但他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此驗光生依法可能受到何種處分?①其情節重大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②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 ③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④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⑤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1. A①④⑥正解 ✓
  2. B②③⑥
  3. C②④⑤
  4. D①③⑦

官方答案 A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7 題(場次代碼 113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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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違反轉介義務的罰則,包括罰鍰額度與「情節重大」時的加重處分種類。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違反這項義務,依《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⑥);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①)或廢止其執業執照(④)。題目中的小學二年級學生屬於十五歲以下、但並非未滿六歲的族群,驗光生依《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2 項可以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其驗光,所以本題的違規點不是「不得驗光」,而是「沒有轉介」。①④⑥齊備,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①④⑥:罰鍰額度與兩種加重處分都和《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一致,為正解。

  2. (B)

    ②③⑥:⑥正確,但②③都錯。②廢止驗光人員證書是證照租借他人使用(《驗光人員法》第 41 條)或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業(同法第 50 條)等更嚴重情形的效果,應改為④廢止執業執照;③開業執照是驗光所的執照,處罰對象是機構而非個人,應改為①停業處分。

  3. (C)

    ②④⑤:④正確,但②應改為①停業處分;⑤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不具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或冒用名稱等(同法第 44 條)的額度,應改為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4. (D)

    ①③⑦:①正確,但③開業執照屬驗光所,應改為④廢止執業執照;⑦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是未辦執業登記、未入公會(《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1 項)或未製作紀錄(同法第 49 條)等行政義務違反的額度,應改為⑥。

記憶點

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轉介、虛偽陳述,三者同一級:二萬到十萬,情節重大再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7 題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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