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紀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驗光人員執行業務之紀錄,應妥為保管,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②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需要簽名或蓋章並註記執行年月日 ③驗光人員執行業務之紀錄,未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④ 驗光結果報告需要簽名或蓋章
- A①②④正解 ✓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
官方答案 A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場次代碼 115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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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業務紀錄的製作、保存義務與對應罰則。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3 條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並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或蓋章,所以②④正確。業務紀錄應妥為保管(《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未妥為保管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 49 條),①正確。③把未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的罰鍰寫成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但《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對這種情形同樣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③錯誤。正確組合為①②④,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①②④ 符合,正好是三個正確項。
- (B)
②③④ 不符,多納入錯誤的③,又漏了①。
- (C)
①③④ 不符,多納入③,漏了②。
- (D)
①②③ 不符,多納入③,漏了④。
記憶點
紀錄要做、要簽、要寫日期、要保管,報告要給、要簽;沒做到一律一萬到五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