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5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醫囑單,應要至少保存多幾年?

  1. A一年
  2. B二年
  3. C三年正解 ✓
  4. D五年

官方答案 C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5 題(場次代碼 115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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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執行業務紀錄及醫師照會單、醫囑單的保存年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題目問業務紀錄與醫囑單的保存年限,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不符。一年是驗光所停業期間的上限(《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2 項),與紀錄保存無關;保存期間應為至少三年。

  2. (B)

    不符。二年是驗光師申請設立驗光所的執業年資門檻(《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2 項),不是保存年限;應為三年。

  3. (C)

    符合。與《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一致。違反時,驗光所對紀錄、照會單或醫囑單未妥為保管或保存未滿三年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

  4. (D)

    不符。五年是驗光生申請設立驗光所的執業年資門檻(《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2 項),也不是保存年限;應為三年。

記憶點

驗光所紀錄與照會單、醫囑單保存「至少三年」,違者一萬到五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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