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下列何者訂定之?
- A衛生福利部正解 ✓
- B縣(市)政府衛生局
- C縣(市)驗光師公會
- D考選部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6 題(場次代碼 106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所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哪一個機關訂定。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6 項規定,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驗光人員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1 條也明載《驗光所設置標準》是依此授權訂定。所以訂定這些規範的是衛生福利部,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中央主管機關即衛生福利部(《驗光人員法》第 3 條),依同法第 15 條第 6 項訂定上述規範。
- (B)
錯。地方層級在驗光人員法中負責的是個案的核准與執行,例如《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4 項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變更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核准個案」不等於「訂定規範」。此外《驗光人員法》第 3 條所稱縣(市)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訂定者應改為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 (C)
錯。驗光師公會是人民團體(《驗光人員法》第 26 條),它訂的是公會自己的章程(同法第 35 條、第 36 條),不是驗光所的設立規範;應改為衛生福利部。
- (D)
錯。考選部掌理的是考試事務,不是《驗光人員法》第 3 條所定的主管機關,與驗光所的名稱、設立條件及設置標準無關;應改為衛生福利部。
記憶點
驗光所的規矩中央訂,個案核准地方辦。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