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特考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6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人員的業務範圍,下列那些為正確?①六歲以下兒童,從未給眼科醫師檢查過,由家長帶來驗光所要求驗光 ②六歲以下兒童,持契約合作的醫師證明文件,由家長帶來驗光所要求驗光 ③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從未給眼科醫師檢查過,由家長帶來驗光所要求驗光 ④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持眼科醫師證明眼睛病變文件,由家長帶來驗光所要求驗光 ⑤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持眼科醫師證明非假性近視文件,來驗光所要求驗光 ⑥十五歲以上,從未給眼科醫師檢查過,自行前來驗光所要求驗光

  1. A④⑤⑥正解 ✓
  2. B③④⑤⑥
  3. C②④⑥
  4. D①②③④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6 題(場次代碼 106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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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為兒童與青少年驗光的年齡分界——未滿六歲兒童一律不得驗光、十五歲以下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以及施行細則對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規定的實施方式。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與第 12 條第 2 項)的第一款都規定,驗光人員的驗光業務「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再把「眼科醫師指導」具體化:經眼科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者,持醫師證明文件由驗光人員逕為驗光;經確診為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眼睛病變引起視力不良者,依與眼科醫師合作或受訓取得證明的方式驗光。

逐項對照:①②都涉及未滿六歲兒童,屬禁止驗光;③從未給眼科醫師檢查過,欠缺指導前提;④持眼科醫師證明眼睛病變文件,落在《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第二款可依所定方式驗光的情形;⑤持眼科醫師證明非假性近視文件,正是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第一款「逕為驗光」的情形;⑥十五歲以上(年滿十五歲之後)的受檢者,不在「十五歲以下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這項限制之內,屬一般驗光業務。正確者為④⑤⑥,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④⑤⑥:三項全部正確,且未納入任何錯誤項,為正解。

  2. (B)

    ③④⑤⑥:多納入③;③從未經眼科醫師檢查,不符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驗光的要件,故錯。

  3. (C)

    ②④⑥:多納入②(未滿六歲兒童禁止驗光,醫師證明不能解除),又漏掉正確的⑤(持非假性近視證明可逕為驗光),兩處不符,故錯。

  4. (D)

    ①②③④:①②都屬未滿六歲禁止驗光、③欠缺眼科醫師確診前提,三項錯誤;又漏掉正確的⑤⑥,故錯。

記憶點

未滿六歲一律不驗;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先有眼科醫師確診再依細則方式驗;過了十五歲以下這一段才是一般驗光。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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