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下列何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①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②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③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 ④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⑤具有多重醫事人員或兼具有師級及生(士)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連續歇業期間分別均逾二年 ⑥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
- A①③④
- B①②④⑤
- C②③⑤⑥
- D④⑥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0 題(場次代碼 109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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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時,「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的情形,與「以六分之一以上積分證明代之」的情形如何區分。
正解理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5 條規定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特定類別人員於特定日期前取得證書並於五年內申請首次執業登記;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題目列舉項中符合的是④與⑥,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①③④:錯誤,含屬「代之」情形的①③。
- (B)
①②④⑤:錯誤,含①②⑤。
- (C)
②③⑤⑥:錯誤,含②③⑤,且漏掉④。
- (D)
④⑥:正確,恰為兩種免檢具情形。
記憶點
五年內申請、未逾原應更新日期=「免附」;逾五年首次登記、連續歇業逾二年=「六分之一代之」。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