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2 題 · 單選 · 2 分

下列關於驗光所的設立說明,何者錯誤?

  1. A驗光所名稱不得單獨使用外文
  2. B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3. C驗光生不得單獨設立驗光所,需聘任驗光師正解 ✓
  4. D眼鏡商號內可設立驗光所,並且與其共用招牌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2 題(場次代碼 106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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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的設立申請人資格、申請機關、名稱限制,以及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驗光所的特別規定。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而同法第 1 條第 3 項所稱驗光人員包含驗光師及驗光生;同法第 15 條第 2 項更分別規定驗光師與驗光生申請設立的年資門檻,驗光生只要在法定機構執行業務五年以上即可申請設立。可見驗光生可以單獨設立驗光所,不必聘任驗光師。選項 (C) 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列舉驗光所名稱不得使用的情形,第一種就是單獨使用外文之名稱;同條並要求名稱應標明驗光所。

  2. (B)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3. (C)

    錯誤。驗光生是驗光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單獨設立驗光所,差別只在年資門檻:驗光師為二年以上、驗光生為五年以上。應改為「驗光生在法定機構執行業務五年以上者,得申請設立驗光所」。

  4. (D)

    正確。《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驗光所者,該驗光所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招牌;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也規定眼鏡公司(商號)應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始得執行驗光業務。

記憶點

驗光生也能開驗光所,只是年資門檻較高(師二年、生五年)。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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