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驗光負責人出國半年,驗光所業務由其他驗光人員代理,未報請原發開業執照之機關備查,被檢舉查獲者,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 A處一個月以上停業處分
- B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 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D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特考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0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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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的代理規定,以及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未報備查的罰則。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資格者代理;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題目中負責人出國半年,代理期間顯然超過四十五日,卻未報請備查,違反上述規定。依《驗光人員法》第 48 條第四款,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才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另依《驗光人員法》第 53 條,驗光所的罰鍰處罰其負責驗光人員。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處一個月以上停業處分:停業處分是「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後的第二階段效果,不是查獲當下的處罰;本題應先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 (B)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與《驗光人員法》第 48 條第四款相符,為正解。
- (C)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這是《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第 1 項的級距,適用於未申請開業、超額收費、廣告違規、不正當招攬等,以及同法第 45 條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等情形,不適用代理未報備查。
- (D)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這是《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第 44 條的級距,適用於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冒用名稱、非驗光所為驗光廣告、洩漏秘密等較嚴重的違法,不適用本題。
記憶點
代理超過四十五日要報備;沒報屬於管理疏失,罰一萬到五萬並限期改善,不改才停業。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