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花東補考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8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所依規定:①歇業不用註銷其開業登記,並無須收回開業執照 ②停業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③驗光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④眼鏡公司(商號)內不得設立驗光所

  1. A僅①②正確
  2. B僅②③正確正解 ✓
  3. C僅③④正確
  4. D①②③④均是

官方答案 B

出處:106 年花東補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8 題(場次代碼 106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所停業、歇業時開業執照如何處理,歇業或受廢止處分後的招牌處理,以及眼鏡公司(商號)內能否設立驗光所。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停業時,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歇業時,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開業執照。《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因此②③正確。①說歇業不用註銷登記、不必收回執照,與《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相反;④說眼鏡公司(商號)內不得設立驗光所,但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明定眼鏡公司應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始得執行驗光業務,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更允許該驗光所與眼鏡公司共用招牌。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僅①②,含錯誤的①,又漏列③,錯。

  2. (B)

    僅②③,與《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2 項相符,正確。

  3. (C)

    僅③④,含錯誤的④,又漏列②,錯。

  4. (D)

    ①②③④均是,①④均錯,錯。

記憶點

停業「註明後發還」、歇業「註銷並收回」、歇業或被廢照「拆招牌」;眼鏡行內要設驗光所才能驗光。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8 題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同卷鄰近題106 年花東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