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具有:①執業權 ②開業權 ③名稱專用權 ④護理權
- A①③④
- B①②④
- C①②③正解 ✓
- D②③④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花東補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0 題(場次代碼 106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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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依驗光人員法取得的專業權利有哪些——執業、開業與名稱專用,並辨識「護理權」不屬於驗光人員的權利範圍。
正解理由
先看執業權:《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人員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後即得執業,同法第 9 條再規定執業處所為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等機構,這就是「執業權」。再看開業權:《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之設立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經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後即可開設驗光所,同法第 16 條並以申請人為負責驗光人員,這就是「開業權」。
最後是名稱專用權:《驗光人員法》第 5 條規定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者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同法第 44 條對違反者處以罰鍰,同法第 15 條第 5 項也規定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名稱,證照持有人因此獨享這個名稱。至於護理,《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與第 12 條第 2 項列舉的驗光師、驗光生業務範圍全部圍繞眼球屈光測量、隱形眼鏡配鏡、低視力輔具教導與依照會單或醫囑單驗光,沒有任何一款是護理業務。因此驗光人員具有①②③,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①③④:①執業權、③名稱專用權正確,但納入了④護理權。護理業務不在《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2 項的業務範圍內;同時漏掉了②開業權——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明定驗光人員可以申請設立驗光所。應改為①②③。
- (B)
①②④:①執業權、②開業權正確,但同樣誤納④護理權,又漏掉③名稱專用權。《驗光人員法》第 5 條使「驗光人員」這個名稱只有領證者能用,是本法明文賦予的權利,不能漏列。應改為①②③。
- (C)
①②③:執業權(《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9 條)、開業權(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名稱專用權(同法第 5 條、第 15 條第 5 項)三項都有驗光人員法明文依據,且不含不屬於驗光人員的護理權,與題意完全相符,是正解。
- (D)
②③④:②開業權、③名稱專用權正確,但漏掉①執業權——驗光人員最基本的權利就是依《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第 1 項登記後執業,開業反而是以執業年資為前提(同法第 15 條第 2 項);又誤納④護理權。應改為①②③。
記憶點
驗光人員三權=能執業、能開所、名稱專用;護理是另一個醫事職類的業務,不是驗光人員的權利。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