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對於不法行為之處罰何者錯誤?①驗光人員法所定之罰鍰於驗光所處罰其負責之驗光師 ②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之驗光所,仍繼續開業者,應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③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未妥為保管者可處二萬元罰鍰 ④驗光人員未依規定在驗光報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可處六萬元罰鍰
- A①③
- B②④正解 ✓
- C①④
- D③④
官方答案 B
出處:106 年花東補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3 題(場次代碼 106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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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法罰則的處罰對象、「應」與「得」的裁量區分,以及紀錄保管、簽章義務違反時的罰鍰額度範圍。
正解理由
題目問「錯誤」的敘述。②依《驗光人員法》第 51 條,驗光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題目寫成「應」廢止,錯誤;④依同法第 49 條,驗光人員未於紀錄、驗光結果報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者,罰鍰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六萬元超出上限,錯誤。①與《驗光人員法》第 53 條相符;③二萬元落在同法第 49 條的罰鍰區間內,均正確。錯誤者為②④,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①③,兩項其實都正確,錯。
- (B)
②④,正是兩個錯誤的敘述,正確。
- (C)
①④,①正確不應選入,錯。
- (D)
③④,③正確不應選入,錯。
記憶點
受廢照仍開業「得」廢證書;紀錄、簽章、保存類違規罰一萬到五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