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應考人有下列何種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 A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之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之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 C曾受驗光人員法所定之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正解 ✓
- D違反驗光人員法之規定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7 題(場次代碼 109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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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特種考試的消極應考資格——驗光人員法所定「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驗光人員」與考試資格的連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6 條規定曾受本法所定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驗光人員。既然這種人依法永遠不能擔任驗光人員,參加驗光人員考試就失去意義,因此驗光人員考試規則把這種情形列為不得應考的事由。選項 C「曾受驗光人員法所定之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正是《驗光人員法》第 6 條的情形,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選項所引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不是本題答案。公務人員考試法規範的是公務人員考試,本題問的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所定不得應考的情事,兩者屬於不同的考試體系。
- (B)
選項所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之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是本題答案。這屬於考試法對應考人舞弊行為的處置規範,不是驗光人員考試規則依驗光人員法所列的不得應考事由。
- (C)
曾受驗光人員法所定之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正確。依《驗光人員法》第 6 條不得充驗光人員,考試規則據此列為不得應考的情事。
- (D)
違反驗光人員法之規定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不是本題答案。這是《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的處罰事由,效果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不會廢止驗光人員證書,也就不構成同法第 6 條不得充驗光人員的情形。
記憶點
「證書被廢止」才會終身不得充驗光人員,也就不得應驗光人員考試;罰鍰、停業、廢止執業執照都不會。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