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5 題 · 單選 · 2 分

關於驗光師與驗光生之業務範圍,下列何者正確?

  1. A二者相同
  2. B驗光師可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 15 歲以下者驗光,驗光生不可
  3. C驗光師可為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驗光生不可正解 ✓
  4. D驗光師可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驗光生不可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5 題(場次代碼 106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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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師與驗光生業務範圍逐款比較,找出兩者真正的差異。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驗光師業務共四款,第三款是「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同法第 12 條第 2 項驗光生業務只有三款,沒有這一款。所以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是驗光師可以、驗光生不可以的業務,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兩者業務範圍不同:驗光師的屈光測量是「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驗光生只限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驗光師另有低視力輔具教導一款。

  2. (B)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與第 12 條第 2 項的第一款都規定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所以驗光生同樣可以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十五歲以下者驗光;兩者也同樣不得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應改為「兩者均可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3. (C)

    正確。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只列在《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2 項沒有。

  4. (D)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四款與同法第 12 條第 2 項第三款都規定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兩者都可以。應改為「兩者均可」。

記憶點

師比生多的是「非侵入性屈光測量的廣度」與「低視力輔具教導」;年齡限制、照會醫囑驗光、一般隱形眼鏡配鏡兩者相同。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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