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 · 單選 · 2 分

有關驗光生公會設置之理事、監事及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下列何者正確?

  1. A直轄市驗光生公會之理事 21 人,監事 7 人,候補理事 6 人,候補監事 2 人正解 ✓
  2. B縣(市)驗光生公會之理事 27 人,監事 9 人,候補理事 8 人,候補監事 2 人
  3. C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 35 人,監事 11 人,候補理事 11 人,候補監事 4 人
  4. D直轄市、縣(市)驗光生公會選派參加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以其理事、監事為限

官方答案 A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場次代碼 107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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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生公會的理事、監事與候補名額上限,以及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的產生方式;驗光生公會的組織準用驗光師公會的規定。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0 條規定驗光生公會的組織準用驗光師公會之規定,所以名額上限直接套用同法第 31 條第 1 項與第 31 條第 2 項:縣(市)公會理事不得超過 21 人、直轄市公會理事不得超過 27 人、全國聯合會理事不得超過 35 人;監事不得超過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各不得超過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A) 直轄市公會理事 21 人在 27 人上限以內;監事 7 人恰為理事 21 人的三分之一,未逾上限;候補理事 6 人未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候補監事 2 人未超過監事 7 人的三分之一,四個數字全部合法,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四格都在《驗光人員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1 條第 2 項的上限以內。

  2. (B)

    錯誤。縣(市)公會理事上限是 21 人,27 人是直轄市公會的上限,本選項把兩級公會的上限對調;其餘監事 9 人、候補理事 8 人、候補監事 2 人以 27 人為基準雖未超標,但理事人數本身已違法。改成「縣(市)公會理事不超過 21 人」才對。

  3. (C)

    錯誤。全國聯合會理事 35 人未超過上限,監事 11 人與候補理事 11 人也都在理事名額三分之一以內;但候補監事的基準是「監事名額」的三分之一,監事 11 人的三分之一不到 4 人,候補監事 4 人已超標。候補監事人數須降到不超過監事名額三分之一才合法。

  4. (D)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33 條第 2 項明定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的會員代表「不以其理事、監事為限」,本選項寫成「以其理事、監事為限」,正好相反;同法第 33 條第 1 項也規定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的當選不以選派的會員代表為限。

記憶點

理事上限「縣 21、市 27、全聯 35」,監事與候補一律「不超過對應名額三分之一」,會員代表「不以理監事為限」。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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