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特考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3 題 · 單選 · 2 分

依驗光所設置標準,眼鏡公司內設置之驗光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驗光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出入口
  2. B手部衛生設備可以沒有獨立出入口
  3. C驗光室要有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
  4. D驗光所等候空間於法規定不得與眼鏡公司共用正解 ✓

官方答案 D

考選部更正 / 備註:第33題答A或D或AD者均給分

出處:108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3 題(場次代碼 108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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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設置標準》對眼鏡公司內設置之驗光所的放寬規定——哪些設施可以與眼鏡公司共用、是否需要獨立出入口,以及哪些要件仍不得放寬。

正解理由

《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置之驗光所,應設有驗光室、等候空間及執行業務紀錄之保存設施、手部衛生設備,其中「等候空間及執行業務紀錄之保存設施,並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選項 (D) 說等候空間「不得」與眼鏡公司共用,正好與法規相反,是錯誤敘述,故選 D。另考選部公告本題答 A 或 D 或 AD 者均給分。

逐項排除

  1. (A)

    本選項考選部公告給分。就選項本身而言,《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眼鏡公司內設置之驗光所「不以獨立出入口為限」;必須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是同標準第 2 條對一般獨立開設驗光所的要求。選項把一般驗光所的要件套到眼鏡公司內驗光所,敘述與《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2 項不符。

  2. (B)

    正確敘述。《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1 項要求眼鏡公司內驗光所設有手部衛生設備,而同標準第 5 條第 2 項規定這類驗光所不以獨立出入口為限,所以設有手部衛生設備的驗光所可以沒有獨立出入口,與法規相符。

  3. (C)

    正確敘述。《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1 項要求眼鏡公司內驗光所設置與一般驗光所同規格的驗光室,而同標準第 3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室須為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驗光室的獨立性並未因設在眼鏡公司內而放寬。

  4. (D)

    錯誤敘述,為官方答案。依《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1 項,等候空間「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選項寫成「不得共用」,把允許規定改成禁止規定,應改為「等候空間得與眼鏡公司共用」才正確。

記憶點

店中店驗光所:驗光室要獨立、手部衛生設備要有;等候空間與紀錄保存設施可共用,出入口不必獨立。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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