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50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人員或其執行機構之人員違反驗光人員法,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

  1.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2. B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3. C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4. D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官方答案 A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50 題(場次代碼 112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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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人員無故洩漏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的罰則。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4 條規定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違反時依《驗光人員法》第 44 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洩漏秘密列在《驗光人員法》第 44 條,罰鍰為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2. (B)

    不符。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對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轉介、虛偽陳述,或同法第 46 條第 1 項對驗光所收費、廣告等違規的級距,不適用洩漏秘密。

  3. (C)

    不符。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49 條等執業登記、報備、紀錄類程序義務的級距。

  4. (D)

    不符。《驗光人員法》第 44 條只規定罰鍰,沒有停業處分。停業處分出現在《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情節重大、同法第 47 條第 1 項屆期未改善等情形。

記憶點

洩密跟「冒用名稱、非驗光所掛名、非驗光所廣告」同一條,都罰三萬至十五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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