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人員或驗光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驗光人員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 B驗光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正解 ✓
- C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 D驗光人員不得於眼鏡公司執業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8 題(場次代碼 113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執業登記、執業執照更新與繼續教育,以及驗光所開業的受理機關與驗光人員可執業的機構類型。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選項 (B) 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在受理機關。《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選項寫成中央主管機關,應改為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B)
正確。繼續教育是執業執照更新的前提,週期為每六年,與《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第 2 項一致。
- (C)
錯在受理機關。《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申請人寫對了,但機關寫成中央主管機關,應改為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D)
錯在執業場所。《驗光人員法》第 9 條明定驗光人員可以在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其他經認可之機構執業,眼鏡公司正是法定執業場所之一;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2 項,眼鏡公司(商號)指登記為眼鏡批發業或零售業者,且應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才能執行驗光業務。應改為「驗光人員得於眼鏡公司執業」。
記憶點
登記、開業找「所在地」地方政府;中央只管發證書與訂辦法。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