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業務配鏡所稱一般隱形眼鏡:①指用於治療之隱形眼鏡 ②指用於診斷之隱形眼鏡 ③指非用於治療之隱形眼鏡 ④指非用於診斷之隱形眼鏡
- A僅②③正確
- B僅①③正確
- C僅③④正確正解 ✓
- D僅②④正確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4 題(場次代碼 108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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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業務範圍中「一般隱形眼鏡」的法定定義。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與第 12 條第 2 項把「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列為驗光師與驗光生共同的業務,而《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7 條明確定義:所稱一般隱形眼鏡,指非用於治療或診斷之隱形眼鏡。這個定義是用「排除」的方式寫成,排除了兩種用途:治療與診斷。只要不是用於治療、也不是用於診斷,就是一般隱形眼鏡。因此列舉項中,「非用於治療」③與「非用於診斷」④都符合定義,而①②把用途寫成「用於治療」「用於診斷」,正好落在被排除的範圍。正確組合為③④,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②「用於診斷」屬被排除的類型,不能與③並列;應把②換成④。
- (B)
錯誤。①「用於治療」屬被排除的類型,不能與③並列;應把①換成④。
- (C)
正確。③④合起來就是「非用於治療或診斷」的完整定義。
- (D)
錯誤。②「用於診斷」屬被排除的類型,不能與④並列;應把②換成③。
記憶點
一般隱形眼鏡=「非治療、非診斷」,兩個「非」都要有;用於治療或診斷的鏡片不屬驗光人員可配的一般隱形眼鏡。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