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①歇業或轉讓時 ②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③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十天以上時 ④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A①②③④均正確
- B僅②③④正確
- C僅①③④正確
- D僅①②④正確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7 題(場次代碼 108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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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勞動基準法關於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資遣)的法定事由,屬列舉規定,必須逐款核對事由內容與門檻。
正解理由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非有法定情事之一,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所列事由包括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且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以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對照列舉項:①歇業或轉讓、②虧損或業務緊縮、④勞工確不能勝任,三者與條文文字相符;③把不可抗力暫停工作的門檻寫成「十天以上」,與條文要求的「一個月以上」不符。符合的組合為①②④,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①②③④均正確必須包含③,但③的期間門檻錯誤,所以全選不成立。
- (B)
錯誤。僅②③④正確,一方面納入錯誤的③,另一方面漏掉條文明定的①歇業或轉讓。
- (C)
錯誤。僅①③④正確,同樣納入錯誤的③,又漏掉條文明定的②虧損或業務緊縮。
- (D)
正確。僅①②④正確,恰好排除期間門檻被改錯的③,並涵蓋其餘三項法定事由。
記憶點
資遣事由看門檻: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要「一個月以上」,十天不夠。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